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日起,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度报告报送期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报告报送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年度报告报送实行电子化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报告。电子化申报身份认证采用数字证书与企业联络员备案手机验证码两种方式:
1、数字证书方式报送:已申领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请直接使用数字证书方式报送年度报告,无需办理企业联络员备案。未申领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建议使用数字证书身份认证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证书用户特别提醒:今年数字证书程序已更新,建议尽快更新您电脑中的安装程序,以免影响数字证书的正常使用。升级最新证书程序 数字证书申领查询 )
2、联络员备案手机方式报送:不使用数字证书方式报送的企业,请先进入本系统的"企业联络员备案"模块,在线填写并打印《企业联络员备案表》,将该表提交给工商部门,经工商部门确认后,通过备案联络员手机接收登录密码,凭登录密码在线报送年度报告。(具体操作详见年度报告须知)